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永利皇宫官网- 永利皇宫赌场- 娱乐城天际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决议公告

发布时间:2026-02-12 21:46:22  点击量:

  

永利皇宫官网- 永利皇宫赌场- 永利皇宫娱乐城天际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天际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于2026年2月11日下午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和通讯表决的方式召开,本次会议应出席董事 9 人,实际出席董事9人,会议由董事长吴锡盾先生主持。会议通知已于2026年2月9日以电子邮件、传真及电话通知的方式向全体董事送达。会议的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董事会认为,本次补充确认提供财务资助事项系基于公司主营产品六氟磷酸锂生产经营的实际需求而开展的战略合作安排,是对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及内控管理要求的严格落实。公司将继续完善内控体系,加强内部监督核查,切实提升内控管理水平。本次事项未对公司生产经营造成重大不利影响,公司将通过整改规范经营管理,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合法权益。

  具体内容见公司同日于巨潮资讯网()及《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披露的《关于补充确认公司提供财务资助的公告》。

  董事会同意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28号一一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和差错更正》和《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19号一一财务信息的更正及相关披露》等规定的要求,对公司前期会计差错进行更正。

  具体内容见公司同日于巨潮资讯网()及《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披露的《关于前期会计差错更正及追溯调整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为保障主营产品六氟磷酸锂生产所需原材料五氯化磷的稳定供应及获取有竞争力的采购价格,经总经理会议同意,天际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9月14日与宁夏永利新材料有限公司(下称 “宁夏永利”)签订《战略合作及长期采购框架协议》与《补充协议》,公司向宁夏永利支付3000万元预付款,在其“10万吨电子级五氯化磷项目”投产前或未满产前,该预付款不用于抵扣货款,原约定项目正式投产后,双方协商将该笔预付款转为公司对宁夏永利的投资款,若协商不成则用于逐步抵付货款。基于上述协议约定,公司实际向宁夏永利支付了3000万元预付款,宁夏永利以货物销售折扣优惠方式按3%年利率向公司支付资金占用费。

  后因五氯化磷行业产能过剩、市场行情低迷,宁夏永利上述五氯化磷项目推迟至2024年11月建成投产,但受市场环境影响,预计在一定时期内无法实现规模化生产,难以产生盈利,因此公司无法公平、合理的对宁夏永利进行评估,3000万元预付款暂时无法转为投资款,因此公司与宁夏永利于2024年9月19日签订《补充协议二》,约定宁夏永利继续以货物销售折扣优惠方式按3%年利率向公司支付资金占用费。

  现公司按照实质重于形式的原则,将该事项补充确认为财务资助,该事项已经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公司于2026年2月11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补充确认公司提供财务资助的议案》。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上述提供财务资助事项属于公司董事会审批权限,无需提交股东会审批。公司与宁夏永利不存在关联关系,上述提供财务资助事项不构成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上述提供财务资助事项不影响公司正常业务开展及资金使用,不属于《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规定的不得提供财务资助的情形。

  8、经营范围:许可项目:危险化学品生产;第二、三类监控化学品和第四类监控化学品中含磷、硫、氟的特定有机化学品生产(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一般项目:化工产品生产(不含许可类化工产品);基础化学原料制造(不含危险化学品等许可类化学品的制造);专用化学产品制造(不含危险化学品);进出口代理;信息咨询服务(不含许可类信息咨询服务);机械设备销售(除许可业务外,可自主依法经营法律法规非禁止或限制的项目)

  9、信用情况说明:经查询,宁夏永利信用状况良好,不存在影响其偿债能力的重大诉讼或仲裁事项,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截至2023年9月14日,公司未对宁夏永利提供财务资助,不存在借款到期后未能及时清偿的情形。

  10、关联关系说明:公司及公司原董事、原监事、原高级管理人员、现董事、现高级管理人员与宁夏永利不存在关联关系。

  《战略合作及长期采购框架协议》与《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二》中涉及财务资助的相关条款主要内容如下:

  为保障五氯化磷的稳定供应及获取有竞争力的采购价格,公司向宁夏永利支付3000万元预付款,该预付款在未正式转为投资款之前,宁夏永利以货物销售折扣优惠方式向公司支付不低于7.5万元的资金占用费,双方同意将该预付款是否转为投资款延迟到2025年12月31日前进行协商决定。

  公司原计划为保障供应链稳定而对宁夏永利进行投资,现根据实质重于形式原则补充确认为财务资助事项,公司将积极与宁夏永利进行协商,尽快就还款期限、还款方式等内容达成一致;若双方无法达成一致,公司将通过诉讼等司法途径,要求其返还预付款。公司将严格按照相关规定,及时披露上述事项的进展情况。

  审计委员会认为,公司本次补充确认提供财务资助事项系公司为保障核心原材料稳定供应、推进战略合作而实施的经营行为,商业背景真实、合理,宁夏永利以采购折扣形式支付资金使用费定价公允,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补充确认提供财务资助事项具有合理性和必要性,同意提交至董事会审议。

  董事会认为,本次补充确认提供财务资助事项系基于公司主营产品六氟磷酸锂生产经营的实际需求而开展的战略合作安排,是对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及内控管理要求的严格落实。公司将继续完善内控体系,加强内部监督核查,切实提升内控管理水平。本次事项未对公司生产经营造成重大不利影永利皇宫官网,永利皇宫赌场,永利皇宫娱乐城,永利皇宫注册,永利皇宫,永利皇宫app,永利皇宫发财车,永利赌场,永利集团,永利娱乐城,永利娱乐场,永利澳门,永利博彩,澳门永利皇宫博彩官网,网上澳门彩官网,澳门永利响,公司将通过整改规范经营管理,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合法权益。

  截至2026年2月11日,母公司为子公司提供财务资助余额为50,653万元,子公司为子公司提供财务资助余额为27,195万元,子公司为母公司提供财务资助余额为25,995万元,不存在逾期未收回的情形;为合并报表范围外主体提供的财务资助余额为3,000万元(即本公告事项),现已到期,公司将尽快通过协商、诉讼等方式收回借款。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天际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天际股份”、“公司”)分别于2025年3月21日、2025年4月10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2025年度向银行申请授信额度的议案》,同意公司及下属子公司向银行申请总额不超过人民币40亿元的综合授信额度,并授权公司管理层在经批准的综合业务授信额度及有效期内,根据公司及子公司的实际经营需求全权办理上述授信额度事宜,包括但不限于:办理综合业务授信额度银行、授信品种的选择;办理综合业务授信额度金额、利率的确定;办理综合业务授信额度相关法律文件的签署(包括但不限于授信、流动资金贷款、固定资产贷款、银行承兑汇票业务、保函、信用证、抵押、担保、保证、质押等有关的申请书、合同、协议等文件);与办理综合业务授信额度相关的其他事项。详见公司在巨潮资讯网披露的《关于2025年度向银行申请授信额度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12)。

  公司近日与广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汕头分行(以下简称“广发银行”)签署《最高额保证合同》,就全资子公司汕头市天际电器实业有限公司、广东天际健康电器有限公司与广发银行自2026年2月至2027年2月期间发生的全部债权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最高债权限额分别为6,000万元、1,000万元。

  (一)公司就汕头市天际电器实业有限公司与广发银行签订的最高额保证合同主要内容为:

  6、保证范围:主合同项下的债务本金、利息、罚息、复利、违约金、损害赔偿金、为实现债权而发生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仲裁费、律师费、差旅费、执行费、保全费、评估费、拍卖或变卖费、过户费、公告费等)和其他所有应付费用。

  7、保证期间:一、本合同项下的保证期间为:自主合同债务人履行债务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二、保证人在此同意并确认,如果甲方依法或根据主合同约定要求主合同债务人提前履行债务的,保证期间自债务人提前履行债务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三、在保证期间内,甲方有权就主债权的全部或部分、多笔或单笔,一并或分别要求乙方承担保证责任。如任何一笔主债权为分期清偿,则其保证期间为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至最后一期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后三年。四、如债权人与债务人就债务履行期限达成展期协议的,保证人同意继续承担保证责任,保证期间自展期协议约定的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

  (二)公司就广东天际健康电器有限公司与广发银行签订的最高额保证合同主要内容为:

  6、保证范围:主合同项下的债务本金、利息、罚息、复利、违约金、损害赔偿金、为实现债权而发生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仲裁费、律师费、差旅费、执行费、保全费、评估费、拍卖或变卖费、过户费、公告费等)和其他所有应付费用。

  7、保证期间:一、本合同项下的保证期间为:自主合同债务人履行债务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二、保证人在此同意并确认,如果甲方依法或根据主合同约定要求主合同债务人提前履行债务的,保证期间自债务人提前履行债务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三、在保证期间内,甲方有权就主债权的全部或部分、多笔或单笔,一并或分别要求乙方承担保证责任。如任何一笔主债权为分期清偿,则其保证期间为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至最后一期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后三年。四、如债权人与债务人就债务履行期限达成展期协议的,保证人同意继续承担保证责任,保证期间自展期协议约定的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

  截至2026年2月10日,公司及下属公司(公司与下属公司之间、下属公司之间)累计担保余额为人民币60,174万元,占公司2024年12月31日经审计的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资产的18.91%,全部为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公司及下属公司之间发生的担保,具体情况如下: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及下属公司不存在与合并报表范围外的公司相互担保的情形,不存在逾期对外担保的情形。

  (一)《授信额度合同》(编号:(2026)汕银综授额字第000008号)

  (二)《授信额度合同》(编号:(2026)汕银综授额字第000009号)

  (三)《最高额保证合同》(编号:(2026)汕银综授额字第000008号-担保01)

  (四)《最高额保证合同》(编号:(2026)汕银综授额字第000009号-担保01)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天际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年2月11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前期会计差错更正及追溯调整的议案》。公司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 28号一一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和差错更正》和《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19号一一财务信息的更正及相关披露》的相关规定,对2023年、2024年及2025年三季度财务报表和相关附注进行会计差错更正及追溯重述,具体内容如下:(除特殊注明外,单位均为人民币,粗体字为本次差错更正影响数据)

  报告期新特化工未完成业绩承诺。经公司聘请的资产评估公司评估,公司收购新特化工所形成的商誉未发生减值。

  公司于2023年8月3日与支建清、王正元、徐卫、韦建东、周帅、郑健、颜玉红、赵东学共8名交易对方及誉翔贸易、新特化工(系誉翔贸易的全资子公司)签订了附条件生效的《股权收购协议》,天际股份按照以下进度向交易对方支付本次交易对价:

  (1)在《股权收购协议》签订之日起5日内,天际股份向交易对方支付本次交易对价的20%即9,200.00万元,天际股份已于2023年8月23日完成支付;

  (2)在标的资产过户的相关手续(包括但不限于标的资产的工商变更、公司章程修订、相关资产产权变更等)全部完成之日起5日内,天际股份向交易对方支付本次交易对价的30%即13,800.00万元,天际股份已于2023年8月29日完成支付;

  (3)本次交易对价的剩余50%即23,000.00万元由天际股份分别在新特化工2023年度、2024年度及2025年度(即业绩承诺期内各年度)审计报告出具日之日起5日内向交易对方支付20.00%、20.00%及10.00%,即分别向交易对方支付9,200.00万元、9,200.00万元、4,600.00万元。本期尚未支付的收购款23,000.00万元,将应支付2023年度的交易对价8,152.89万元调整至一年内到期的长期应付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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